西北建设杂志社共建单位(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北建设》杂志是在原《陕西市政》期刊基础上创办,由中国国际出版社主办、西北建设杂志社编印出版、陕西三秦市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协办。旨在反映西北地区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动态信息及经验推广,是进行形象展示的重点媒体平台,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宣传阵地。
第二条:《西北建设》共建单位(理事会)成员由关心和支持《西北建设》杂志,并在各自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取得重大成就的企业家、管理者,政绩卓著的省区县各级政府及建设管理部门领导,具有一定影响力及造诣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三条:《西北建设》共建单位(理事会)应全面贯彻党和政府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和政策,加强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为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权利
第四条:理事(合作伙伴)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理事会颁发的《西北建设》共建单位(理事会)荣誉证书;
2、免费赠送《西北建设》杂志5本;
3、每期在《西北建设》杂志的醒目版面上刊登共建单位(理事会)名称、领导姓名和职务;
4、可减免在《西北建设》杂志上刊登彩色广告和论文;
5、应邀参加理事会组织的研讨与交流、咨询与服务、考察和联谊等活动;
6、可优先在《西北建设》杂志上刊登宣传本单位的正面宣传文章;
7、西北建设杂志社将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共建单位(理事会)单位牵线拱桥,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8、全年免费在西北建设网和西北建设杂志社旗下有关公众号上刊登宣传文章;
9、在今日头条、搜狐网等自媒体平台及数十家网媒推广文章不少于1次。
第五条:常务理事(战略合作)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每年在其中一期《西北建设》杂志上刊登2个版面彩色宣传广告;
2、在其中一期杂志上刊登不少于2000字的文章;
3、优先参加《西北建设》共建单位(理事会)或有关合作单位举办的专业培训的权利;
4、在今日头条、搜狐网等自媒体平台及数十家网媒推广文章不少于3次;
5、其它权利同理事(合作伙伴)单位。
第六条:副理事长(战略伙伴)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单位的领导免费在《西北建设》杂志上做一期封面人物;
2、单位在庆典、挂牌仪式等重大活动时有优先在《西北建设》杂志上刊登文章或报道的权利;
3、在今日头条、搜狐网等自媒体平台及数十家网媒推广文章不少于5次;
4、其它权利同常务理事(战略合作)单位。
第三章 义务
第七条:理事(合作伙伴)、常务理事(战略合作)、副理事长(战略伙伴)单位应尽以下义务:
1、应关心支持《西北建设》共建单位理事会各项工作。
2、理事(合作伙伴)单位全年应缴服务费9800元,常务理事(战略合作)单位应缴会费26800元,副理事长(战略伙伴)单位应缴会费568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章程修改和解释权属《西北建设》共建单位(理事会)。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理事会秘书处进行修订补充。
责任编辑: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