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桥让秦岭与天山以“绿”相连
10月30日,在新疆巴州国家级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场揭牌仪式见证了一份友谊的升级。
当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与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库尔勒市城乡防护林管理处联合设立的“绿色援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正式揭牌。
“陕西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与位于古丝绸之路核心地带的新疆脉脉相通。积极响应国家援疆号召,助力美丽新疆建设,我们义不容辞。”揭牌仪式上,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说。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勇也表示,利用300亩国有绿化用地设立“绿色援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是司法协作的大胆尝试,更是能动司法的方式创新。陕西、新疆两地将以“绿色援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为平台,强化协调合作,打造铁路法院环境资源名片,为区域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优质司法服务。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相关生态环保问题也具有共性和联动性。新疆是我国荒漠化及沙化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严重的省份。近年来,随着综合治理,新疆中东部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生态状况持续向好,但西部尤其是南疆地区,由于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基础较差等客观原因,生态修复和荒漠化防治任务重、难度大,当地单位“势单力薄”,亟待更多力量参与其中。
作为陕西最早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的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直以“护佑秦巴生态、守护汉江安澜”为使命,将环境资源审判作为“一把手”主抓的“一号工程”,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环境治理多元共治格局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本着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的目标,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与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主动“牵手”,促进生态保护领域司法资源共享,推动陕西、新疆两地自然和人文资源得到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和协同保护。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与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签订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协议明确,双方将围绕区域内生态环境要素系统保护进行常态化司法协作,共同推进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人文景观、红色遗址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此外,两地法院将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探讨跨区域环境资源复杂、疑难问题,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建设前沿问题,同时通过援助生态修复资金、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加强执法司法人员交流等形式,实现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
“两地法院框架协议的签订和‘绿色援疆’基地的设立,不仅将秦岭和南疆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全国法院及其他单位组织支援南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王琪轩表示,此次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与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达成协作意向,是两地法院跨域共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创新之举,构建了区域性联创联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先行者和主力军优势作用,把保护秦巴汉水生态环境的司法经验带到新疆,深入落实框架协议内容,通过与驻地法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一体化建设,联合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环境司法联合宣传,为建设美丽新疆贡献陕西智慧与力量。
责任编辑:李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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