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吴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保护的倡议书
关于耕地保护的倡议书
广大父老乡亲: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抓好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坚决遇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当前,我县正在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通过末端延伸,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体系。现将全面加强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抓好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坚决遇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当前,我县正在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通过末端延伸,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体系。现将全面加强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耕地保护规定严格,务必牢记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首次明确将耕地用途管控项目细化到“种植用途”,这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了新指引,与之相关联的是,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以及自然资源部会同多部门连续发布多份重要文件,为耕地保护制度注入“耕地用途管控”内涵,概括说即“四、五、六、八”。
1.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八不准”,提出对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的要求,新增一处拆除一处。
2.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3.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4.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四个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1.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八不准”,提出对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的要求,新增一处拆除一处。
2.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3.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4.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四个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卫片执法监管严密,难逃“天眼”
我国卫星拍摄照片的分辨率是1米到2.5米级,地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树木、塑料大棚都清晰可见,只要与上一轮的照片发生了变化,都会被卫星监测到。卫片如同“天眼”,只要动土,各种非法占地情况都一览无余。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本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政策有了新变化。
1.拓展了违法用地情形。将违法批准占用、违法供地、违法占地、未供即用直接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2.新增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第一种情况是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包含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农村道路、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行为),第二种情况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1.拓展了违法用地情形。将违法批准占用、违法供地、违法占地、未供即用直接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2.新增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第一种情况是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包含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农村道路、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行为),第二种情况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违法行为后果严重,成本巨大
2021年9月1日,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大幅提高违法占用土地罚款标准。违法占地不仅要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也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面临巨额罚款
1.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1000元,意味着非法占用一亩土地可能被罚66.66余万元。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会被处罚,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面临巨额罚款
1.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1000元,意味着非法占用一亩土地可能被罚66.66余万元。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会被处罚,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人人有责
去年以来,我县全面启动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当前“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网格员体系基本构建完成,基本实现了对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村级田长和网格员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定期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非农化”行为;广大农民朋友们要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工作中来,对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行为及时举报,实现“人人当田长,块块有人管”。
我们倡议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为了保护最宝贵的耕地资源,保护我们的“饭碗”,同时避免因违法行为遭受损失和处罚,我们郑重地向全县父老乡亲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宣传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
二、不要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三、如果存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请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有序理性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耕地恢复工作顺利推进。
四、及时发现制止一切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每个公民都是耕地保护监督员。发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的,及时向所在村(居)或镇党委政府反映。
五、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牢固树立先批后建的理念,主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广大父老乡亲,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让我们携手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共同守护好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一、自觉宣传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
二、不要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三、如果存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请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有序理性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耕地恢复工作顺利推进。
四、及时发现制止一切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每个公民都是耕地保护监督员。发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的,及时向所在村(居)或镇党委政府反映。
五、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牢固树立先批后建的理念,主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广大父老乡亲,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让我们携手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共同守护好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吴起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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