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七部门联合出台“三献”优待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人士积极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助力“健康甘肃”“爱心甘肃”建设。近日,甘肃省红十字会联合省文明办、教育、民政、卫健委、妇联、团委等七部门印发文件,制定出台了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待政策。
文件规定,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家属依法享受医疗用血优待。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在参加省级“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对象。捐献者所在单位参加“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各级各行业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凭个人相关证明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按规定减免部分费用,优先享用城市公共服务。
文件也对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优待政策作出规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对器官捐献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医疗服务优待、人道关怀及救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捐献者子女,按规定纳入资助政策范围。
责任编辑:李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