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8项27条措施 促进乡村医疗发展
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8项27条优化政策措施,为广大农民群众就近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方面,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以县带乡、以乡带村”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县市区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以上医院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休医生担任首席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提升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
在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明确技术标准、诊疗标准、人员标准、药品配备标准,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医育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健全急诊急救体系,加强特色科室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强化省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统筹,统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标准,强化跨机构、跨区域的交互标准应用,实现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医疗保障数据与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省远程医疗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强区域应用覆盖,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
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资源联动方面,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改革创新医保支付、人事编制管理、药品管理等体制机制,打造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
完善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全面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以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健康管理为核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补助、执业注册挂钩。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和专科层次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增强全过程的考核评价,提高培养质量。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完)
责任编辑:李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