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杂志社公告 投稿来信

中国国际出版社主办|西北建设杂志社编印出版

您的位置:首页 > 卫健体育

两部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暂行办法》提出,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20日 03 版)

责任编辑:李欢颜

关于我们

西北建设网是《西北建设》杂志社的新闻门户网站;《西北建设网》是由中国国际出版社主办、西北建设杂志社编印出版、陕西省三秦市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协办。

版权声明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西北建设杂志社-西北建设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交流与合作

合作:029-33567925

热线:029-33567925

-:-

  • 官方微信

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957-938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33567925 举报信箱:xbjs#vip.qq.com 西北建设杂志社客服:029-33567925

关于杂志 关于网站 招聘英才 管理团队 广告合作 章程 标签云 人员查询 网站地图
国家备案许可证编号:陕ICP备18005866号 @版权所有 西北建设杂志社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