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发布4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
为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8月13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安康中院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暨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康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并发布4件典型案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安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建介绍,近年来安康法院紧紧围绕安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发挥专业优势,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公正司法助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准确把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不断探索完善院际环资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生态环境府院联动保护机制、跨区域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以“机制赋能、实践创新、模式探索”为重点,凝聚多元共治最大合力。同时,安康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调研力度,围绕节点下足功夫开展专项宣传,持续用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会上还发布了4件典型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类型,涉及大气、森林、河流、矿产等多个领域生态问题。
案件一:法护秦岭生态,筑牢森林防火屏障
——宁陕县检察院诉被告人李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宁陕县某镇使用打火机焚烧地边野草、秸秆时引发森林火灾,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
宁陕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李某认罪认罚,宁陕县法院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出具的评估报告,决定对其从宽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过火林地面积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补种树苗。
典型意义
秦岭素有“中国国家公园”“绿色基因库”美誉,蕴藏大量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本案因村民烧荒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害。宁陕县法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通过“刑罚+修复+教育”方式,依法惩治犯罪,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前往案发地以案释法,提高当地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取得“办理一件案、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良好效果。
案件二:诉前化解定分止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王某与方某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王某与方某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方某将面积45平方米的耕地转让给王某作墓地使用,转让费为12000元。后方某反悔,王某购地目的无法实现,故请求方某退还购地款。
办理结果
岚皋县法院收到王某请求后,积极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最终王某与方某达成和解协议,方某将收取的12000元转让款退还给王某。岚皋县法院在诉前化解矛盾后,针对辖区内买地建坟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该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开展调查,全面摸排辖区内买地建坟情况,印发《关于做好非法买卖土地建坟违法问题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违法占地建坟整治行动。
典型意义
违规占用耕地建坟,浪费有限的耕地资源。岚皋县法院坚持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发出司法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耕地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形成节地惜地的文明风尚。
案件三:严惩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安全
——紫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田某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田某经踩点发现紫阳县某镇有绿松石矿产资源,遂组织人员动工开采。后被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查获。经查实,田某实际非法开掘约3米深矿洞一处,尚未开采出绿松石。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对田某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田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仅缴纳罚款20000元。紫阳县自然资源局遂于2024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结果
紫阳县法院认为,被申请执行人田某非法开采绿松石,紫阳县自然资源局行使法定职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2024年4月,紫阳县法院裁定对紫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绿松石因外形美观、寓意吉祥而备受追捧。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开掘矿洞,盗采绿松石,不仅侵害国家矿产资源,还破坏森林和土地资源。本案中,紫阳县法院支持紫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行政,与多部门协作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紫阳县法院发挥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作用,维护了法律权威,为坚定不移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法治保障。
案件四:空气污染防治不可小觑,从业单位需谨慎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某保洁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对某保洁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保洁公司私自改造锅炉,导致燃烧废气从改装的进料口外排污染环境。2023年3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保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0元。2023年10月,经催告该保洁公司拒不缴纳罚款,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向汉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结果
汉滨区法院认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保洁公司经催告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保洁公司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大气对人类的生存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它的状态和变化,影响人类活动与生存。防治大气污染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本案中,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企业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汉滨区法院发挥非诉执行司法审查职能,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交付执行,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推动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减污降碳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李欢颜
2024-08-16 2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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