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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陕西北方优钢公司胜诉八年执行未果的官司再现曙光

       陕西北方优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优钢公司)诉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兆兴公司)借款纠纷案,2016年7月起诉,2017年5月5日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兆兴公司偿还北方优钢公司870多万元。2017年8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渭南市华州区法院执行。
       从2019年6月30日、9月30日两次公开拍卖,12月又变卖,最终以5200万元流拍;同年12月至2020年3月进入以物抵债程序,兆兴公司又与陕西新知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新知公司)勾结,串通以兆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习悦兆妹夫雷永胜的公司陕西新知建筑工程公司以拖欠工程款5000万元,利息1000万元的共计6000多万元,制造虚假诉讼的名义,在华州区法院起诉,企图阻挡执行工作,北方优钢公司按照陕西省高院执行局的要求,寻找合作伙伴投资2100万元,联合开发执行标的物——华州区国际城项目C区的半截子工程。
       本来北方优钢公司与咸阳一建司达成了合作协议,在华州区法院并做了笔录,后来合作方发现兆兴公司和新知公司打假官司,又无奈取消了合作协议,这样兆兴公司直接阻挡破坏了执行工作至今。
       经渭南市中院(2020)陕05民初1号、(2021)陕05民初4号两次判决,驳回兆兴公司的诉讼请求,兆兴公司又上诉两次,直到2023年8月23日,陕西省高院下发终审判决(2023)陕民终352号判决书,驳回新知公司和兆兴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是两级法院都回避了虚假诉讼的事实,不予追究,让其继续作恶。
       北方优钢公司从2020年4月开始举报兆兴公司和新知公司虚假诉讼案到陕西省公安厅,案件批转至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北方优钢公司提出申请复审,渭南市公安局仍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北方优钢公司不服又请求临渭区检察院监督,仍然作出同意高新分局不予立案的决定。
       但是,北方优钢公司依然坚持不放弃,到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上访多次无果。最近陕西省高院的352号判决书有了新的证据。对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今年2月28日郑勇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案件的诉状,这又是全国首例,盼望能立案,追究新知公司和兆兴公司的虚假诉讼,还受害企业和243名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
  2020年7月6日陕西省高院致函西安市中院、华州区法院、渭城区法院、武功县法院、咸阳市中院,因为华州区法院执行未果,省高院不再进行协调,由各涉案法院各自自行执行。因为华州区法院退出,整体查封的西安市中院成为首封法院,从2020年7月至2024年元月,西安市中院执行工作较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北方优钢公司的董事长郑勇告状无门,多次前往北京上诉,在万般无奈之际,只得通过信访途径,在2024年元月给中央领导赵乐际、王沪宁、李希、秦博勇、张军等八位领导写反映信救助。同时,本网和百度“广宣融媒”、“每日G线”、腾讯网、“大苏谈”网站以“75岁中国好人郑勇官司胜诉八年,执行受阻,期待正义之光”为题做了报道,引起全国部分企业家、人民大众的声援。特别是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忠民还专门和陕西省高院执行局领导直接反映,进行协商。这些信函和媒体呼吁终于迎来了好消息,信件引起中央领导的关心,领导的指示才到了陕西,发挥了作用。
       3月1日上午,西安市中院执行局一厅副厅长张锐通知北方优钢的董事长郑勇,在中院作了笔录,同意陕西省高院将这个拖了八年之久的积案,指定由西安市中院移交咸阳市中院执行,这个官司总算有了新的进展,使郑勇和受害的243名老百姓看到了希望。但令人遗憾的是其中的5名老百姓,终究没有看到执行就已经先后谢世。值得宽慰的是,大家总算看到了曙光,看到了二十大精神发挥了作用,法院也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讲话精神。
  

责任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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