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宁陕法院:民工追索工资难诉前调解助“薪”安
没有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工资证明,仅凭着一张薄薄的记账单复印件,拖欠了16名农民工近两年的25万元血汗钱还能要回来吗?1月15日,在宁陕法院太山法庭干警的积极协调下,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16名农民工的欠薪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3年10月,兰某某等16名农民工在被告蒋某的带领下,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为某科技公司进行绿化种植作业。蒋某负责对该16名农民工进行记工考勤,项目完工后,兰某某等人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蒋某随即承诺某科技公司将会在10日内把工资发放给大家。然而,承诺给付日期届满后,经过兰某某等人的多次催要,蒋某却以自己只是项目经理而非项目方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讨要无果后,兰某某等16名农民工来到宁陕法院太山法庭寻求帮助。
法庭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兰某某等人的诉求,仔细查看了起诉材料和证据。工作人员发现,因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双方既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未对工资进行结算,农民工们提供的考勤表也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务法律关系。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兰某某等人的诉求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得到支持。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法庭干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一方面,向蒋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清楚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引导其设身处地理解农民工辛苦赚取劳务费的不易。另一方面,积极向兰某某等人分析诉讼风险,通过释法明理来疏导他们的心结,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庭干警从双方各自的立场出发,讲明法理、诠释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力求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问题。最终,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蒋某主动向兰某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对于剩余部分,双方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宁陕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民生小事以及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项,不断深化多元解纷“133工作法”,积极探索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最优解法”,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努力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3年10月,兰某某等16名农民工在被告蒋某的带领下,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为某科技公司进行绿化种植作业。蒋某负责对该16名农民工进行记工考勤,项目完工后,兰某某等人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蒋某随即承诺某科技公司将会在10日内把工资发放给大家。然而,承诺给付日期届满后,经过兰某某等人的多次催要,蒋某却以自己只是项目经理而非项目方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讨要无果后,兰某某等16名农民工来到宁陕法院太山法庭寻求帮助。
法庭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兰某某等人的诉求,仔细查看了起诉材料和证据。工作人员发现,因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双方既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未对工资进行结算,农民工们提供的考勤表也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务法律关系。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兰某某等人的诉求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得到支持。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法庭干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一方面,向蒋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清楚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引导其设身处地理解农民工辛苦赚取劳务费的不易。另一方面,积极向兰某某等人分析诉讼风险,通过释法明理来疏导他们的心结,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庭干警从双方各自的立场出发,讲明法理、诠释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力求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问题。最终,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蒋某主动向兰某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对于剩余部分,双方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宁陕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民生小事以及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项,不断深化多元解纷“133工作法”,积极探索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最优解法”,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努力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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